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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團隊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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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1. 綜理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之業務規劃與推動。
  2. 督導預算編列、行政工作、人力資源規劃、教育訓練及管理。
  3. 擬定工作計畫並督導執行成效。
  4. 盤點、整合及開發社區心理衛生服務資源,建立網絡聯結機制。
  5. 召開跨網絡聯繫會議。
  6. 辦理社區心理衛生需求蒐集、調查及統計分析。
  7. 提報、檢討及改善輿情與陳情案件。
  8. 辦理災後心理重建服務。

中心督導

  1. 規劃中心所屬人員個案服務流程、資源連結或跨團隊合作機制, 並督導執行情形。
  2. 辦理個別及團體督導,規劃中心所屬人員職前、在職訓練及學生實習事宜。
  3. 執行工作計畫、服務方案及績效評估。
  4. 辦理各職類醫事人員派案、外展服務及業務協調。
  5. 召開個案討論會及參與網絡聯繫會議。
  6. 稽核個案服務紀錄及品質。
  7. 安排災難事件民眾或救災人員之心理支持服務。
  8. 提報衛生局協尋失蹤、失聯個案相關事宜。
  9. 協助衛生局處理社區(疑似)精神病人就醫事宜。

關懷訪視員督導

  1. 社區/自殺關懷訪視員派案及整合性服務業務協調。
  2. 辦理社區/自殺關懷訪視員個別及團體督導,並協助社區/自殺關懷訪視員調訓等事宜。
  3. 負責或協助社區/自殺關懷訪視員處理困難個案,必要時協同社區關懷訪視員訪視。
  4. 連結、開發、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5. 召開個案討論會及參與網絡聯繫會議。
  6. 稽核社區/自殺關懷訪視員個案服務紀錄及品質。
  7. 登載個案評估與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社區關懷訪視員

  1. 提供自殺通報個案及遺族關懷訪視、需求評估及整合性服務。
  2. 連結、開發、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3. 協助或指導自殺關懷訪視員處理困難個案,必要時協同自殺關懷
  4. 提供災難事件民眾或救災人員心理支持服務。
  5. 參與個案討論會及網絡聯繫會議。
  6. 登載個案評估與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自殺關懷訪視員

  1. 社區/自殺關懷訪視員派案及整合性服務業務協調。
  2. 辦理社區/自殺關懷訪視員個別及團體督導,並協助社區/自殺關懷訪視員調訓等事宜。
  3. 負責或協助社區/自殺關懷訪視員處理困難個案,必要時協同社區關懷訪視員訪視。
  4. 連結、開發、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5. 召開個案討論會及參與網絡聯繫會議。
  6. 稽核社區/自殺關懷訪視員個案服務紀錄及品質。
  7. 登載個案評估與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心理衛生社工督導

  1. 心理衛生社工派案及整合性服務業務協調。
  2. 辦理心理衛生社工個別及團體督導,並協助心理衛生社工調訓等事宜。
  3. 負責或協助心理衛生社工處理困難個案,必要時協同心理衛生社工訪視。
  4. 連結、開發、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5. 召開個案討論會及參與網絡聯繫會議。
  6. 稽核心理衛生社工個案服務紀錄及品質。
  7. 登載個案評估與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心理衛生社工

  1. 提供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關懷訪視、需求評估及整合性服務。
  2. 連結、開發、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3. 協助或指導心理衛生社工處理困難個案,必要時協同心理衛生社工訪視註 1。
  4. 提供災難事件民眾或救災人員心理支持服務。
  5. 參與個案討論會及網絡聯繫會議。
  6. 登載個案評估與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臨床心理師

  1. 參與心理衛生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2. 辦理特定人口群或場域之心理衛生促進活動。
  3. 提供心理諮詢、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
  4. 提供災難事件民眾或救災人員紓壓講座、心理急救及心理重建服務。
  5. 提供社區精神病人、自殺企圖個案及其家屬心理諮詢、評估、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等相關服務;必要時進行跨團隊需求評估,提供個案整合性外展服務。
  6. 連結、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7. 參與個案討論會及網絡聯繫會議。
  8. 登載個案評估及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諮商心理師

  1. 參與心理衛生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2. 辦理特定人口群或場域之心理衛生促進活動。
  3. 提供心理諮詢、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
  4. 提供災難事件民眾或救災人員紓壓講座、心理急救及心理重建服務。
  5. 提供社區精神病人、自殺企圖個案及其家屬心理諮詢、評估、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等相關服務;必要時進行跨團隊需求評估,提供個案整合性外展服務。
  6. 連結、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7. 參與個案討論會及網絡聯繫會議。
  8. 登載個案評估及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職能治療師

  1. 參與心理衛生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2. 辦理特定人口群或場域之心理衛生促進活動。
  3. 提供社區精神病人、自殺企圖個案之職能評估、個別及團體職能治療活動、生活型態再設計、社區適應、職前訓練、工作適應訓練及就業轉銜等相關服務;必要時進行跨團隊需求評估,提供個案整合性外展服務。
  4. 連結、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5. 參與個案討論會及網絡聯繫會議。
  6. 登載個案評估與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護理師

  1. 參與心理衛生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2. 辦理特定人口群或場域之心理衛生促進活動。
  3. 提供社區精神病人、自殺企圖個案及家屬疾病衛教、護理評估與介入、自我服藥訓練等相關服務;必要時進行跨團隊需求評估, 提供個案整合性外展服務。
  4. 連結、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5. 參與個案討論會及網絡聯繫會議。
  6. 登載個案評估與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心理輔導員

  1. 辦理心理衛生宣導、衛生教育講座等心理衛生促進、自殺防治及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並彙整成果。
  2. 協助辦理中心所屬人員職前、在職訓練及學生實習等行政事務。
  3. 提供民眾心理諮詢,協助安排心理諮商、心理治療及兼職精神專科醫師醫療諮詢等行政事務。
  4. 提供災難事件民眾或救災人員之心理支持服務。
  5. 管理中心服務資料及維護資訊管理系統安全。
  6. 辦理中心各類方案、計畫經費核銷、結報及行政庶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