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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注意事項:

  1. 請確認個案目前無接受精神照護機構服務。
  2. 必須配合機構共訪機制,且個案、主要照顧者或具特別密切關係之人可聯繫。
  3. 由轉介方協助聯繫案家,俾利醫療團隊進行初次訪視。
  4. 請填妥轉介單及「(疑似)精神病患簡易篩檢表」。
  5. 計畫轉介須告知個案、主要照顧者或具特別密切關係之人此計畫。
  6. 請轉介單位務必告知欲協助轉介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機構關懷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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